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意大利最通行的公司种类。主要原因是组织上灵活和责任上有限的组合结果。尽管在过去是用于有限规模的企业,如今已经是规模可观的企业也采用的模式,因为其特点是组织上更大的韧性和可以突出个人特点。合伙人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,尽管他们以公司的名义和为公司的利益工作。为了更好地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的灵活性特点,为了让合伙人改善公司来达到其特殊的目标,重要的是在公证人的协助下关注公司成立章程的内容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成立章程由公证人撰写,他负责将章程存放在企业登记处:只有在辖区的企业登记处注册后,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被认为是实质存在。极端的灵活性也有其行政上的纪律:可以设立唯一的董事,董事会,或联合董事的形式(董事当然要联合运作)或独立董事(每个董事可以独立工作)或混合董事的形式,某些决议和/或决议范畴联合运作,而其他工作独立运作(见人员公司的表格)。一个很有用的工具是拥有特殊权利的执行董事,这样可以让特殊的合伙人在公司行政和分红上拥有特殊的权利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公司资本为1欧元。公司资本相当于或超过10000欧元的有限责任公司,在签署成立章程时应缴纳至少25%的现金(剩下的资本以后缴纳)和自然资本的总和。当资本的总和被确定为低于10000欧元,但至少等于1欧元时,出资可以完全用现金并且在签署文件时全部兑现。即使在公司只有唯一成员的时候也应公司资本全部到位。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资本低于10000欧元,成立公司的章程内容按照法律规定不可违背:因此不允许公司规则有任何灵活性。